目 录
▍ 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
▍ 事故现场证据收集
▍ 肇事逃逸法律后果
▍ 交警扣留车辆
▍ 交警检验、鉴定期限
▍ 检验、鉴定报告送达
▍ 对检验或鉴定报告的异议
▍ 事故认定期限
▍ 责任认定
▍ 无法认定责任如何处理
▍ 事故证据提供
▍ 事故认定材料查阅
▍ 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
▍ 停车场车辆刮蹭
▍ 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
发生事故后,抢救伤者是各方的法定义务。如果见死不救,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,就不仅是民事赔偿多少的问题了,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就是俗话说的,要被判刑蹲监狱的。
不仅如此,即使路过的其他车辆驾驶人和行人,都有法定的协助义务。因此,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的首要任务,是抢救伤者。
2019年7月16日,北京南四环事故司机只报警不救人,导致2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,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。
▍ 事故现场证据收集
发生事故第一时间,除抢救伤者外,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:
(1) 事故当时的视频证据,如:行车记录仪、监控视频等;
(2) 事故现场照片,如:刹车痕迹、车辆位置、碰撞位置等;
(3) 当事人信息,如:对方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信息等;
(4) 当事人或目击证人录音和信息,如:联系信息、事发经过录音等;
(5) 能够确定事发经过或责任的其他证据。
▍ 肇事逃逸法律后果
肇事人逃逸可能发生面临以下不利后果:
(1) 承担全部事故全责;
(2)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;
(3) 因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;
(4) 因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情节;
(5) 逃逸并遗弃、藏匿伤者导致重伤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;
(6) 逃逸并遗弃、藏匿伤者导致死亡的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▍ 交警扣留车辆
因调查和收集事故认定证据的需要,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,但不能扣押车辆所载货物。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因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。如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,交警也可以根据情况扣留车辆。
▍ 交警检验、鉴定期限
需要检验(如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」)、鉴定(如「车速鉴定」)的,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、鉴定。如果需要尸体检验的,一般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。鉴定机构检验、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日,但经批准可以延长,最长不超过60日。
▍ 检验、鉴定报告送达
交警部门应在收到检验、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,将报告复印件送交当事人。
▍ 对检验或鉴定报告的异议
当事人有异议的,可以在送达之日起2日内申请重新检验、鉴定,但只有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申请才会被批准,从而进行重新检验或鉴定:
(1)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无相关鉴定资格;
(2)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;
(3) 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。
进行重新鉴定的,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、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交当事人。
▍ 事故认定期限
交警部门通常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自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。有肇事逃逸的,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,但如在此之前受害方要求认定的,交警部门会在受害方申请后10日内制作。需要检验、鉴定的,在检验、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。
▍ 责任认定
通常情况下,交警部门会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,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,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,如全部责任、主要责任、同等责任、次要责任或无责任。在个别情况下,由于证据材料的缺失,交警部门也可能出具“无法认定责任”的事故认定书。
▍ 无法认定责任如何处理
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,无法认定责任时,除非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责任,否则,将视为机动车全责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,无法认定责任的,推定机动车全责,这一点对于机动车一方非常不利。
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,也无法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时,则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比例。
▍ 事故证据提供
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前,应尽可能收集、提供自己掌握的有关责任认定的证据或信息。交警通常会在事实的基础上,公平公正地作出事故认定。
▍ 事故认定材料查阅
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,要求查阅证据材料的,可以提交书面申请,由交警部门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查阅。对于复制的证据材料,交警部门应当注明复制时间,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。
▍ 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
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如受理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。
▍ 停车场车辆刮蹭
停车场车辆刮蹭不属于交通事故,一般由派出所作为普通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。当然如果双方对于刮蹭的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,也可以要求民警临时扣押车辆进行检验或鉴定,此时肇事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或不便,通常会承认刮蹭的事实,双方也通常能够协商解决。